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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二级机构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20-12-18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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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院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确定二级机构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通知如下:

袁超为矿业实验中心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彭文庆为采矿工程系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游波为安全工程系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刘洋为地质系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张东水为测绘系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莫宏伟为地理系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张艳林为地理信息学系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苏俊铭为学工系统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刘长春为党政系统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周玲花为教务系统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吴赛辉为研究生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李振国为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韦建超为本科教学实验中心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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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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