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减分参考项目 |
思想 政治 (A1) |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思想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无故不参加校、院(系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组织的其他集体政治学习等。(a1) |
道德 修养 (A2) |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尊老爱幼,乐于助人,办事公道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勤俭节约。 |
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公共场合不遵守文明、卫生、礼仪准则:所在宿舍文明卫生不合格等。(a2) |
学习 态度 (A3) |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 2.学习勤奋、认真,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3.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课外自学和阅读,考试不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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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舞弊等违法行为: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无故不参与晨读或集中晚自习: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等。(a3) |
组织 纪律 (A4) |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2.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外人,不晚归,未经许可不在校外住宿。 |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学生所受处分不累计减分:经校、院检查无故晚归: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外宿:未经审批组织或参与集会、游行等。(a4) |
身心 健康 (A5) |
1.体魄健康,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控折,情绪稳定,乐观豁达,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及教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 |
身体素质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锻炼、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a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