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23〕76号)、《湖南科技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23〕75号)及《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着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
2.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对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重点考察和量化考核。
3.坚持以人为本,在考核与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5.坚持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服务,加强对考生的关爱帮扶。
1. 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考核和录取工作。
2.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监督、检查学院考核和录取工作。
3.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应急管理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应急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考核与录取工作期间的突发事件的处置,确保复试工作安全、高效和圆满完成。
4.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
学院以博士学位授权点为单位,分学位点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核和录取。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要求为奇数。每组均需安排专人对复试全过程进行文字记录,全程同步录像(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存档备查)。
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在学院报到并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1.“硕博连读”制考核内容与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笔试、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课程如下:
矿业工程:采矿学、岩石力学(二选一);
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综合、流体力学、工程热力学与传热学(三选一)
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40%;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60%。
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
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
2.“申请-考核”制考核内容与成绩评定
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创造能力等,并进行英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同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态度、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笔试、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课程如下:
矿业工程:采矿学、岩石力学(二选一);
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综合、流体力学、工程热力学与传热学(三选一)
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40%;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60%。
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
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
具体安排如下表。
招考类型 |
现场资格审查 |
笔试考核 |
面试考核 |
同等学力加试 |
||||
时间 |
地点 |
时间 |
地点 |
时间 |
地点 |
时间 |
地点 |
|
“硕博连读”制 |
2024-1-15 上午8:00- 9:00 |
资安1号楼303 |
9:30- 11:30 |
资安楼阶梯教室2 |
14:00-- |
319(矿业) 316(安科) |
无 |
|
“申请-考核”制 |
2024-1-15 上午8:00- 9:00 |
资安1号楼303 |
9:30- 11:30 |
资安楼阶梯教室2 |
14:00-- |
319(矿业) 316(安科) |
1-15 12:30- |
资安楼阶梯教室2 |
备注: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均为笔试,满分为100分。矿业工程加试科目:《弹性力学》、《矿山压力与岩层控制》;安全科学与工程加试科目:《安全评价》、《燃烧与爆炸学》。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每门加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为加试及格。
1.考核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收社会和考生监督。
2.参加考核与录取工作的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有近亲参加本学院考核,须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小组对学院考核与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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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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